
日前,一男子对6岁男童下狠手,连砍6岁男童6刀致其重伤。在该男子被抓后,其对醉酒伤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男子连砍6岁男童6刀
10月12日下午6点多,达达放学回家后,像往常一样在家里看了一会儿动画片。“晚上快8点,看我还没做好晚饭,孩子就说‘妈妈,我下楼玩一会儿’。”陈敏当时也就点头同意了,并对达达说,“别时间长,早点回来,饭马上做好了。”然后,达达蹦蹦跳跳地下楼了。可是,到了夜晚9点却迟迟不见达达上楼,陈敏和丈夫慌了神。她和丈夫骑车四处寻找,到了次日凌晨1点多,他们在王府坟面粉厂家属院碰到了孩子。当时,孩子浑身是血,身上被砍6刀。
10月17日晚9时许,郑州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郑州”对外发布消息,称“男童被砍案”嫌疑人已抓获,该男子是开封杞县人,姓曹,其对醉酒后砍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砍男孩昨天去做了法医鉴定。
醉酒不影响责任能力的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聋哑人因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可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为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今,“喝酒不开车”的箴言已经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可是,什么时候“喝酒不闹事”的警告也能让人们铭记于心呢?犯罪受到惩罚是应该的,但是,无论如何,对受害者的创伤都是无法抚平的。因此,谨慎饮酒,莫要失足。(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