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脚踹、石头砸、用布条勒脖子……虽然不愿承认,但这是发生在我们生活中血淋淋的事实。无法言述怎样的恶人会对幼童作出如此残忍之事。
幼童遭继母虐杀
近日,在贵州黔南州丰安县发生了一起儿童失踪遇害案。一名年仅7岁的男孩早晨上学,下午却没回家,男孩父亲去派出所报案。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男孩被一名女子带走离开县城,而这名女子正是男孩的后母。警方抓获后母,通过审问,后母承认虐杀小孩的犯罪事实。
脚踹、石头砸、用布条勒脖子……这就是在废弃的煤洞中,后母对自己7岁孩子下的毒手。后母以为孩子已死,便将其留在煤洞中离去。小孩失踪三天后,警方在废弃的煤洞中发现孩子,孩子还有生命体征,被医生抢救回来。
后母虐杀小孩,作案手段之残忍、心肠之狠毒令人发指,而这一切的原因只是她想报复与其离婚的孩子的生父。
故意杀人天理不容
继母因婚姻破裂心怀怨恨,导致这一幕悲剧的发生。孩子虽然救回来了,但无疑在他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一道无法愈合的疤痕。继母作为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故意杀人终究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分析,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而虐杀的情形应可与此类情形类比。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不要把遗憾、悔恨、谩骂留在事后再发泄,防止悲剧的发生比任何言语都要来的实在。让法律常伴我们左右!(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