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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领导夫人被捅 故意伤人是何缘由(图)

法邦网     2014-10-24 阅读:220



政协领导夫人被捅

逛超市本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可近日,沈阳的一名女顾客在逛超市的时候,却一不小心把钱包给丢了,最后还被超市的收银员给捅了一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0月21日下午,在辽宁省沈阳市一家超市发生恶性伤人事件,一名女性顾客被超市保安殴打并扎伤。嫌疑人事后2小时被警方抓获,伤者尚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

据了解,事发地点为沈阳市华润中心万象城地下一层“华润万家超市”。受伤的女士系现任沈阳市政协某领导的夫人。21日下午1时许,59岁的女当事人在超市购买洗发用品结账时,发现钱包被盗,与超市人员理论后被超市保安带进内部办公区的监控室。

据监控视频显示,59岁的女当事人在监控室遭一名男子“拳打脚踢”,男子离开后,女子捂着肚子出门,“肚子上插着一把刀”。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调查之中。

涉嫌故意伤害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生钱包丢失这样的事,谁都不愿意看到,作为保安,本应帮助寻找失物,就算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故意伤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查清此案缘由,依法惩治相关责任人。(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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