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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看39次手机 “低头族”司机撞死老人(图)

法邦网     2014-10-28 阅读:680



7分钟看39次手机

“低头族”已经是当下非常普遍的一类人群。这些人走路看手机、吃饭看手机、蹲厕所也要看手机,总之一句话“没有手机就没法活了”。近日,一位司机竟然在7分钟内连看39次手机,最终酿成交通事故,骑车老人不幸被撞身亡。

24日 上午8时20分许,高某沿宁溧线由南往北行驶,车速在每小时70公里左右,行驶到句容郭庄镇的一处十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句容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沙国庆告诉记者,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后看到,高某事发前多次低头看手机,有几次还将手机横过来双手握着,并用手指操作屏幕。

统计发现,从行车记录仪的8点14分到8点21分,7分钟不到的时间里,高某4次掏手机,共低头看了39次,其间几乎是每低头看一眼手机再看一眼前方路况,有时一次低头的时间近2秒钟。如果以7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测算,高某看一次手机用1秒钟,就意味着,他每一次低头,汽车就开出去近20米。 在最后一次看完手机后,高某用左手握着手机靠在方向盘上。仅仅过了几秒钟,悲剧发生了。

在接受交警询问时,高某这样描述事发一瞬间,自己是在离路口10多米时看到了老汉。在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他不但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两年后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交通肇事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司机开车如此大意,真是中“手机”的毒太深了。驾驶员开车期间,切忌与他人闲聊、或是翻看手机,以免分散注意力,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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