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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弃郊外冻饿而死 父亲故意杀人获刑三年(图)

法邦网     2014-10-30 阅读:251



女婴被弃郊外冻饿而死

近日,东兴法院审理一起父亲将女婴弃置郊外冻饿而死的惨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残忍父亲三年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24日,黄某的妻子在东兴市人民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但孩子被诊断出患有新生儿肺炎。经过医生救治,女婴的病情逐渐好转,仍需继续巩固治疗。

然而,仅仅过了两天,黄某不听医生劝阻,坚持为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据黄某事后说,他起初想将女儿送到钦州给陌生人抱养,但在途中却产生了将其丢弃的念头。

在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附近,黄某遗弃女婴未果,发现女儿的身体发凉,就将其绑在一块砖上,装在纸箱里,放在江平镇思勒村上步组的一个山脚下,最终导致女儿死亡。

10月27日,经东兴市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女儿死亡,仍然做出遗弃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杀人的定罪量刑

一个残忍的父亲,竟然能对自己刚刚出生的女儿下毒手,实在让很多人都为之愤恨。三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一个故意杀人者来说似乎真的太低。那么法律对故意杀人的处刑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属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就健健康康,但旦夕祸福,谁能预料。既然选择生下孩子,自然的接受即将面临的各种酸甜苦辣也是每个父母都应该做好的心理准备。与其让孩子在出生后痛苦的死去,还不如不要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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