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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抢后撞死劫匪和路人 能否认定其正当防卫(图)

法邦网     2014-10-30 阅读:810



遇到劫匪,挺身而出、奋勇反抗本是值得赞扬和鼓励的。可是如果劫匪已经抢完了东西,那么受害人还能不顾他人安危追讨自己被抢的东西吗?这种行为可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男子被抢后撞死劫匪和路人

2013年4月1日,杨某驾驶一辆别克小轿车,在白云区的木材市场等候女友,不料在下车走路时,被两名抢匪驾驶摩托车抢走一部苹果手机。杨某立即驾驶轿车追赶,当追至长腰岭村的一个村口时,此处有多人聚集在等候公交车,眼看两名抢匪欲驾车右转入村,杨某驾车高速碰撞劫匪的摩托车尾部,并刮倒旁边正在等公交车的被害人甘某连。

然而,因车速过快,杨某的轿车失控撞向了当时正坐在自己摩托车上的“搭客仔”张某民。事故导致两名劫匪和张某民当场死亡,甘某连骨折轻伤。事发后,杨某报了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高速驾车追赶两名抢匪,不属于正当防卫,属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十年有期徒刑。

何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为何此案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必须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两名劫匪抢完手机便逃跑,侵害行为已经随着劫匪的离开而结束。杨某不顾劫匪及公众的生命健康,高速追赶以致多人伤亡,这是事后的加害,并且触犯了法律。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受害人而做出的救济性规定,不是规避犯罪的理由,所以大家还应多多了解,以保证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相似状况时,可以更好的去应对。(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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