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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女高中生持刀猥亵学妹 集体猥亵被刑拘(图)

法邦网     2014-11-03 阅读:612



吴起女高中生持刀侮辱学妹

现在的高中生真是胆大包天,男生为争女友打群架,女生竟拿刀逼学妹卖淫,高中生不是应该很单纯,而且忙于学业,备战高考的吗?怎么会拿起刀架在自己学妹的脖子上?

近日,延安吴起县高级中学发生一起校园集体猥亵案,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昨日,6名涉案女生被当地警方刑拘。

昨日下午5时许,吴起县人民医院一名医生给本报报料,称该县高级中学的5名女生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检查就医,几名女生胸部和下体不同程度受伤。

据了解,该起校园猥亵案发生在9月23日晚间。当晚,5名受害女生在宿舍准备上床休息,施暴的6名女生闯进宿舍后,用水果刀威胁5名女生脱光衣裤,5名女生反抗,但遭到殴打。被迫无奈脱光衣裤后,继而遭受6名女生的凌辱和伤害。“太不可思议了,她们拿水果刀划5名女生胸部,还找来啤酒瓶猥亵5人,并威胁受害人不许告诉老师和家长。”一受害女生家长说。

事情发生后,5名受害女生由于害怕报复将屈辱埋在心底,但因其中两人所受伤害较大,被个别老师和家长看出端倪。目前6名涉案女生已被刑事拘留,吴起县教育局、吴起高级中学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案(九)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作为女高中生年纪小小,其行为却是如此恶劣,现在的教育是怎么了,有人胡作非为,有人受害却不敢说出来,做为学校,做为老师,做为家长是否都应该审视一下自己,到底哪里出错了?(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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