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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小三扫地出门 前妻念旧情复婚(图)

法邦网     2014-11-04 阅读:891



男子被小三扫地出门

俗话说“夫妻还是原配的最好“。年过半百的男子在事业有成之时为了小三与糟糠之妻离婚;事业下滑,贫困交加之时,小三将其扫地出门。原配妻子却仍然能够接纳前夫,愿意陪他一起挺过难关,这才是真爱啊!

张女士前夫贺先生是宁波人,年过半百的他已是小有名气的企业家,身边不免鱼龙混杂,包括不少对他频频示好的年轻女性。其中一位刘小姐,当时30多岁,离异后带着一个10岁的儿子,因为业务往来与贺先生尤其暧昧。2004年,贺先生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希望妻子放他去追求真爱。最终,贺先生在财产分割中做出让步,双方调解离婚。

离婚后不久,贺先生跟刘小姐一起来到了她的老家黑龙江,开始了二次创业。年近花甲的贺先生因为压力、年龄等原因患上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刘小姐一改往日的善解人意,生病住院也从不照料,最后以双方并未领证,没有夫妻关系为由,直接把他赶出了家门。

后来,有朋友把他的近况告诉了张女士。张女士说:“我原本只是想去看看他现在过得多落魄、看看他悔不当初的样子。可没想到,见到他,满面病容、老态龙钟。”张女士说,她当时心中一阵酸楚,没考虑太多,就把贺先生接回家中。“昨天才跟两个孩子商量好,同意他们爸爸搬回来,不管以后怎样,夫妻一场,我还是决定陪着他走下去、照顾他。”现在他们正准备复婚。

前妻念旧情复婚

知名婚姻辩护律师易轶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如今,贺先生和张女士旧情复燃,真爱依旧存在,且双方都处于单身状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张女士与贺先生离婚期间,贺先生仍旧对子女负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按时给予抚养费。同时,父母之间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张女士的举动看似不经意,却于平凡之中见证到了爱的宽容与满满的正能量。这是一位多么伟大的女人,愿意伸开双臂欢迎“迷路“的丈夫重新回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家中。贺先生,有妻如此,夫复何求?(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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