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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痊愈当日意外丧生 再多侵权赔偿又有何用(图)

法邦网     2014-11-06 阅读:329



癌症痊愈当日意外丧生

所谓否极泰来,乐极生悲!英国一老汉癌症刚痊愈,本来应该愉快的享受接下来的美好时光的他,却因为痊愈当日的一场意外车祸不幸丧生。对于这种由如天堂瞬间坠入地狱的境遇,只能让人感叹,即使能赔偿能让其家属不虑余生,可是与已然逝去的生命相比仍然暗淡无光。

近日,一名68岁的英国老汉约翰逊·米勒(JonnoMiller)经过四年的抗肝癌斗争终获痊愈,被医生称为“奇迹创造者”。然而不幸的是,在收到医院寄给他的康复通知当天,他却在一场车祸中丧生。本是值得高兴的日子没想到却成了灾难日,看来命运还真是捉弄人。

受尽病痛折磨好不容易抗癌成功,没想到却又因一场车祸生命就这样被夺取了,据悉,米勒先生和他48岁的妻子安琪(Angie)驾车赶回位于康沃尔郡彭赞斯市附近内伊山的家。在某路口处,他们的绿色福特车与一辆载重物货车意外相撞。

驾驶员米勒太太只受了一点轻伤,货车司机也没有受伤,然而,坐在副驾驶上的米勒先生却不幸当场身亡。事后不久,米勒太太回到家中,发现了一封从医院寄来的信,收信人是他的丈夫,信中说米勒的癌症已经痊愈。米勒先生的死实在令人惋惜。

机动车致损的责任承担

艰难的刚从鬼门关捡回来的一条宝贵生命,转瞬间又让死神通过车祸夺走了。对于这样的不幸,谁承担责任或许已经不重要,而无论赔偿的数额多么的高,或许在这条宝贵的生命面前都不值一提。可是,生命的失去已然无法挽回,弄清楚彼此的责任还是很必要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关于上述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生命已然如此的艰辛,可上天还是要如此的捉弄他!死亡时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但是,对于这条可遇而不可求的宝贵生命就这么残忍的夺去,或许的真的太让人心酸。(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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