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偷拍儿子与女友亲密视频
父亲偷拍儿子和女友的亲密视频,这还有伦理道德吗,偷拍本来就是侵犯他人隐私,偷拍自己的儿子这样的家丑实在是有违天理啊。
据报道,香港一名妇人离婚后与前夫同住,在寓所发现一张可疑记忆卡,查看内容后,讶异发现竟是儿子与女友的私密片段,妇人其后在家中客厅和厕所发现两部针孔式镜头,警方调查后疑是同住的前夫所为,将其拘捕,正调查偷拍动机。
涉案被捕男子姓林,58岁。警方消息称,他与44岁汪姓妻子早前离婚,但两人及儿子仍同住。前日下午,汪妇收拾寓所时在房间衣柜上发现一叠1万多元的钞票,内里夹着一张记忆卡。汪妇感到可疑,找朋友查看记忆卡内容,赫见两段裸露片段,其中一段竟是儿子与女友,另一段是汪妇朋友的家人。
汪妇见到片段大为震惊,返家马上慎密搜查,在客厅书柜挂钟后及厕所内的热水炉顶,发现两部针孔镜头,马上报警。警员接报到现场经初步调查,疑事件与林姓前夫有关,将他拘捕,作进一步调查。汪妇表示,与前夫结婚21年感情日差,去年5月离婚,20岁儿子其后搬走。儿子称父亲“变态”,曾在街外偷拍。
侵犯隐私如何处罚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父亲偷拍儿子私密照片,母亲一度羞怒要自杀幸好被儿子制止,对于父亲的这种有违伦理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