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持斧暴力抗法
法律有时候是有些不尽人情,但是某男子持斧暴力抗法的做法,确实是不太明智的。据悉,该名暴力抗法男子当场被警察击毙。
11月5日上午9时30分许,广州交警白云一大队民警在白云区同泰路执勤,在对1辆外地牌照(经查是假牌)摩托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员突然持斧头暴力抗法。民警经鸣枪警告无效,向嫌疑人开枪,击中嫌疑人。该嫌疑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路人接受采访时说,警察第一枪是鸣枪,第二枪好像打到了脚边,第三枪才是致命一枪,直接打到了腹部,当场倒地,奄奄一息,后抢救无效。据悉,该男子是一名湖南人,有妻儿,两个儿子。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妨碍公务罪不至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妨碍公务的犯罪分子,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民警开枪将抗法男子击毙,是不是有点太过了?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妨碍公务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
男子持斧抗法的行为可能阻碍了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但是在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民警将其击毙,“执法”也未必太严格一点吧!(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