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索要分手费遭拒
恋爱长达五年,两人却不是正常男友朋友关系,而是一段不可告人的“地下情”。男子因不满情人与其他男子有染,提出分手并索要分手费,不料遭拒还被情人破口大骂。男子忍无可忍,企图用硫酸报复情人,并与其同归于尽。
2009年,达州男子杨鑫在一次洗脚房内消费时,认识了在此上班的刘媛。两人渐渐熟络起来后,逐渐发展成为恋人。虽然两人当时各自都已有自己的家庭,但这段地下恋情一直维持了5年多的时间。其间,杨鑫一直对刘媛疼爱有加。但他要求刘媛不许再和其他男子交往。刘媛虽然口头上答应,但私下还是继续和其他男子保持关系。
杨鑫多次劝说但最终无果。想到自己在刘媛身上花了那么多钱,杨鑫越想越气愤,就去找刘媛还钱。但他的要求遭到了刘媛的拒绝,还被女友骂道活该被骗。他无法忍受,决定和刘媛同归于尽。2014年6月底,杨鑫去街上买来两把尖刀,一把铁锤,另外还带着一瓶硫酸和一瓶农药来到了刘媛的家门口。他没有敲门,而是等着里面的人出来,趁其不备时下手。
等了10多分钟后,门打开了。刘媛说,当时她和丈夫、孩子正准备出门,“我走的前面,老公孩子走的后面。结果门刚打开,杨鑫就把门一下拉开,冲进屋里朝我们脸上喷东西”看见气势汹汹的杨鑫,刘媛的丈夫陈钢赶紧前去制止,后夫妻俩一起将杨鑫制服,并叫孩子去报了警。杨鑫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日前已被逮捕。
企图用硫酸报复情人
杨鑫无法忍受刘媛对自己的“背叛”和“侮辱”,于是带着作案工具守候刘媛家门口,准备伺机而动。最终刘媛和丈夫合力将杨鑫制服,杨鑫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来就是一段错误的恋情,杨鑫竟然一错再错,愚蠢地想要与刘媛同归于尽。因爱生恨,最终成了一只迷失方向的羔羊。(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