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白领深陷网恋无法自拔
网恋似乎已经成为恋爱的一种趋势,尤其是单身男女的一种寻爱工具。女白领王女士就深陷网恋与自称香港老板的罗先生恋爱三年,直到被骗百万方醒悟。
王女士是梅州某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2010年,她通过QQ认识了网名叫“顺”的罗姓男子,该男子自称是香港人,在台湾、深圳、丰顺等地均办了工厂。了解到王女士是收入较高的单身女白领,罗某便在网上对王女士展开追求,两人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取得王女士的信任后,罗某以要在丰顺做生意需要资金等为由,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也曾有过疑问,提出过见面谈,但罗某以自己身在香港、美国为由不与王女士见面。直到2013年,王女士汇钱给罗某,却联系不上时,才从这场网恋中清醒过来,而此时她已经被骗了100余万元。
王女士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进行网上追逃,并在丰顺县抓获了罗某。经罗某供述,自己3年间共诈骗了王女士100多次,骗来的100多万元现已基本花光。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
构成诈骗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网络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大家可以各自更换“身份”,虚构出一个新的自己。很多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骗取他人钱财。本案中的王女士就深受其害,轻信一个未曾见面的“恋人“,被其骗取百万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由此,罗姓男子诈骗王女士百万属于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应在十年以上。
提醒广大女性吸取王女士的教训,面对网络诈骗的花样百出,如果网友尤其是不认识的网友提出钱财要求的,一定要提高警惕,考虑是否存在诈骗可能,并注意保留证据凭单。(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