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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遭岳母骂 锤杀妻子毫无悔意(图)

法邦网     2014-11-17 阅读:679



上门女婿遭岳母骂

“上门女婿”,俗称“倒插门”,一般他们不太愿意多谈自己的婚姻生活,因为说起来就是一肚子的眼泪。葛宜峰作为上门女婿因常遭岳母辱骂,最终锤杀妻子泄愤,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

17日上午,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葛宜峰在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2014年4月26日10时许,在大兴区一胡同内的轿车内,葛宜峰因婚姻感情问题与妻子陈某发生争吵,后持事先准备的剪刀刺扎陈某,并持锤子击打陈某头部数下致其死亡。作案后当日,葛宜峰投案自首。

2014年年初俩人刚结婚,因为是上门女婿,除了跟妻子吵架,岳母也经常骂他。葛宜峰说事发当天早晨,他正睡觉被岳某骂醒,给妻子陈某发短信后,陈某非但不理解还埋怨自己,他很生气。

事发前一天,他买了剪刀,准备了锤子,“我已经想好了,如果她不给我一个满意的说法,我就跟她同归于尽”。葛宜峰说自己没有心软,扎了多少刀他自己也不知道,看到妻子不动了,他打了一辆黑车到派出所投案。

锤杀妻子毫无悔意

葛宜峰不满岳母和妻子对待自己的方式,用极端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事后并无悔意,简直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即便如此,他也无法逃脱法律的问责,构成故意杀人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再大的矛盾也应该和平解决,而非使用残忍暴力的手段。不管是不是“倒插门”,夫妻之间都应相亲相爱,抓住婚姻的真谛。(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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