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去世被啃尸
“乌鸟私情,愿乞终养”。独居老人辛苦养育两个女儿,还没等到孩子们的报恩就被自己所养的宠物狗“五马分尸”,悲剧总在上演着。
家住在蚌埠市区的王师傅是一名退休职工,今年已经60多岁了,独自住在国强街的一幢居民楼的顶楼。老王总是深居简出、寡言少语。据了解,老王早年离婚,独自将两个女儿抚养大,两名女儿都已嫁人,一人在外地,一人在蚌埠本地生活。不过老王给邻居们的最深印象是家里养了太多的狗。楼下一位常年在这里卖米的大妈也说,每天都能看到老王出来买狗粮。
11月21日,楼下的马师傅终于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我看到楼上的灯整天整天地亮着,也没关过,家里的狗一开始还汪汪叫,这几天也不叫了。”楼下卖米的大妈也看不到老王出来买狗粮和遛狗了,马师傅怀疑老王出了什么意外,赶紧找来了警方。据知情人士透露,老王死后,尸体遭到了群犬的分食。事后,老王家里的近十条狗,都已经被处理。
空巢老人权益如何保护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关爱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家庭应该常回家看看,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除了子女的赡养和看望之外,社会、政府应该给予其关心和关爱。(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