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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辅警追捕偷车贼 不幸被刺殉职(图)

法邦网     2014-12-03 阅读:264



26岁辅警追捕偷车贼

26岁的辅警在追捕偷车贼的过程当中,不幸被匕首刺中殉职。目前三名偷车贼已经全部落网,等待法律制裁。

12月2日下午,天空忽然下起了小雨,番禺警方钟村派出所民警正带领辅警在辖区开展打击防范盗窃摩托车巡查。小高是辅警中的一员,其和同事在下午3时24分发现3名男子分别驾驶3辆摩托车不停地兜兜转转,四处张望,形迹十分可疑。

“像是在偷车,我们连忙上去当场就按倒了一个男子”。此时,另外两名男子迅速逃逸,小高则是一个箭步追上去,小李则紧随其后。“没过几秒钟,小高就倒在了地上。”小李说,其当时和小高分头追逐两人,但其刚出发几步便听到小高大叫一声,转头发现小高跪倒在地,满地的鲜血。

“小高追的那名男子手里正拿着一把沾满鲜血的匕首”。小李说,其随后试图制服该名男子,但未果,左手也被男子划伤。男子随后逃离了现场。经初步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捅死辅警的嫌疑人焦某(男,26岁,河南人),曾因抢劫被警方处理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焦某涉嫌抢劫罪

本案中,三名偷车贼在偷车过程中,焦某为了躲避辅警的追捕,用匕首刺中小高,致其当场死亡,其所犯罪行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也许很多人对此充满了疑惑,怎么不认定故意杀人罪,而是抢劫罪呢?

对此,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第二百六十三条则是对抢劫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焦某的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不仅有抢劫犯罪的前科,同时在此次抢劫中更是造成辅警小高的死亡,焦某或面临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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