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临沧多名中学女生遭侵害
初中生被强迫卖淫,学校不知家长不知,初中生的处境甚是尴尬。小小年纪就要受到如此遭遇,涉案人员绝不能轻易放过。
近日,云南临沧市云县一民族中学被曝出几十名学生疑遭下药、被迫卖淫事件。据了解,学生还被当做礼物送往外县给领导使用。
云县民族中学陈和新校长,否认了卖淫事件,不过,他称确实有十多位学生被社会人士带去酒店吃饭之事,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据云县政府新闻办消息称,目前,发现有3名女学生被性侵,已抓获涉案的社会人员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参与被迫卖淫的学生被一位女性中间人胁迫,该女性姓许,21岁,多次将学校女生带出去强迫卖淫。该知情者从一位女生的母亲处了解到,许某会事先收买几个学生,而其他不服从安排的会遭到殴打。这些被迫带走的学生,一般会被约去KTV或者酒店吃饭、唱歌,“据说在酒里下迷药,下迷药进行迷奸。”

强迫卖淫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强迫卖淫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一种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性自主权为主要客体的严重犯罪。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二是被害人卖淫是否违背其本人意愿。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年仅21岁就如此放肆竟然胁迫初中生卖淫,法律规定,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以及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就等着在狱中度过美好青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