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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现形记 100个耳光打是没打?(图)

法邦网     2014-12-10 阅读:316



12月9日,一则题为“景洪小学老师叫同学打6位同学100个耳光”的帖子在微信传播,引发社会关注。

作业不写就得被打

12月1日,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四年级(4)班语文教师杨某上课时发现有6名学生未完成作业,杨老师问学生没完成作业怎么办?班级所有学生因之前向老师承诺过没完成作业就罚抄或者扇耳光,就回答:“我们不想罚抄,那就打耳光吧。”接着,6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就被同桌打了耳光。

有参与打耳光的学生说:每个人都打了未交作业的同桌十几下不等,但打的都比较轻。被打的学生也承认:打得不疼。事件发生后,学校和涉事老师向被打的6名学生及家长作了道歉,并表示网传“孩子被打一百巴掌”的说法与事实出入较大,但有学生家长仍坚持要杨老师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到底要如何判断,哪些侵权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采用法定主义,即法律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虽然规定没有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学说一般将“赔偿损失”理解为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老师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本案中,杨老师让学生互相扇耳光的行为,固然是违背师德且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但如果非要杨老师来承担学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这还需要多多思量。

首先,巴掌是由学生同桌扇的,4年级学生扇的巴掌,这种伤害到底能否达到需要进行赔偿的程度暂且不论,但就算是侵权,这也不是对名誉、肖像等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的侵害。被打学生承认打的不疼,老师、学校已经主动道歉,虽然老师的做法并不妥当,但如果老师连这点管教学生的权利都没有,那么家长希望老师去怎样教育孩子呢?(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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