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常年在外打工的刘女士向媒体求助,称自己13岁的儿子因为追不到女孩受挫,曾割腕自杀了三次。刘女士觉得,是前夫父母的过分溺爱毁了孩子的人生,想以此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
溺爱孩子引发悲剧
据了解,儿子4岁时,家住江岸区的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便协议离婚了。刘女士因自己家境没有丈夫好,又没有固定工作,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她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王先生的父母都是退休干部,唯一的宝贝孙子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完整的家庭,两位老人很心疼,只要是孙子要的,都想方设法满足。
2013年,刘女士重新回到武汉工作了解到,儿子从小被过分溺爱,13岁就因追不到女孩子自杀过三次。看着儿子手腕上的疤痕,刘女士非常自责和愧疚,她认为现在只有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重新教育和约束,才有希望得以改正。但是,刘女士自离婚后,除了定期给儿子抚养费,每年就探望一次,是否还有机会争得儿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需何种情形?
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四种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孩子的爷爷奶奶对孙子更多的是溺爱,给孩子心理以及人生观、价值观造成的伤害不小,如果能收集到证据证明前夫的抚养确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争取抚养权还是有很大机会的。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为何要另行起诉呢?因为此次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而是出现了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