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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为生二胎起诉养女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图)

法邦网     2015-01-16 阅读:514



养父母为生二胎起诉养女

近日,一对养父母闹上法庭竟然只为起诉养女,要与之解除收养关系。这么多年建立起的深厚感情,真的可以说放手就能放手?还是其中另有内情呢?

刚满18岁的玲玲被养父母告上了法院,诉状中养父母称玲玲不知感恩对他们不好,为此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赔偿5万元抚养费。

但玲玲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称养父母其实是想生育第二胎。经该院调解,玲玲与养父母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放弃追索5万元抚养费,而玲玲也承诺将来工作后尽赡养义务。

玲玲称,为满足养父母合法生育二胎的报恩之心,她曾陪同他们去民政部门要求办理解除收养关系,但被民政部门拒绝。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虐待养父母的情况,一直是心存感激。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被送养的孩子本身就缺失亲情,为什么要在抚养这么多年后又要解除收养关系呢?难道感情真的经不起时间的洗涤,亲情也只是一张收养协议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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