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陕西渭南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数名执法人员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执法车辆,在执法过程中上演武装暴力,将农民工打成重伤。对此,渭南高新区多个部门联手展开调查,最后确认打人者都是临时工,也就是所谓的协管员。
城管施暴将人打成重伤
1月14日中午,在渭南高新区东兴街上,3名农民工受雇给一家商铺安装门头时,遭5名城管协管员阻拦。合阳籍农民工杨鹏飞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头部被砸开5厘米长的伤口,目前仍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
据目击者表示,当时农民工一方将装修的沙子堆在路边,占据盲道和人行道,与执法人员先是发生言语冲突,后演变为肢体冲突。至于执法队员手里的锤子,是冲突过程中从农民工手里抢过来的。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涉事的5名城管队员已被清退,而这5人都只是协管员,并不是正式的在编人员。
协管打人不能一退了之
随着“临时工”一词的退出,“协警”、“协管”、“司机”这些并不陌生的词语成了“顶罪”的代名词,变为逃避责任的“万灵丹”。无论他们的身份有多么百变,其本质与“临时工”并无二致。总之,这些“堵枪眼”的大都是非在编的、不正式的、有需要随时可以离开的人,这次5名被清退的“协管”又被城管们拉来“挡枪”。
诚然,面对城管类事件,百姓总会有些不理智,但这次的5名协管员,确实做出了违法违规行径,不仅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强行执法,并且存在着过当行为,这绝不是一句“他们是协管”能了事的。“协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如此素质的“协管”有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本身没有执法权的“协管”为何能够上街执法?这些都是值得城管部门反思的。
协管乱象必须追责
协管协管,顾名思义是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面对这种出现协管打人事件,城管部门就是没有把好“入口关”、“培训关”、“体检关”。对于执法类、技术类等特殊岗位,“协管”、“协警”的工作职责和活动范围必须严格把控,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让临时工性质的岗位回归其初衷,不能让没有执法权的“协管”们恣意妄为。
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敢于担当,出了事绝不能“一退了之”,即便真是“协管”本人所为,也与政府监督管理不力有关,不妨设置责任倒查机制,往上游进行追责。如此多管齐下,才真能刹住“协管打人”的乱象。(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