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以来,针对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活动呈增多之势,公安部成立“4·29”专案组,统一开展打击组织偷渡行动。随着专案行动的深入,警方发现,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活动不同于一般偷渡犯罪,而是与暴恐活动有所结合,危害十分严重。
偷渡人员受宗教思想蛊惑
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活动成因比较复杂,有境内、境外多种因素相互交织。此类犯罪活动主要是境外“东伊运”组织在幕后操纵指挥,极力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群众出境到中东叙利亚参加“圣战”活动,为“东伊运”恐怖组织补充新生力量。
偷渡人员绝大多数受宗教极端思想迷惑侵蚀,受“三股势力”蒙蔽裹胁偷渡出境,部分暴恐分子在偷渡过程中受阻后实施暴恐活动,滥杀无辜。我国反恐工作近年来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对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活动的打击,更是体现了我国在反恐工作中的态度。但如今,国际反恐的形式却依然严峻,我国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国内外反恐态势严峻
恐怖主义是国际公害,我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害国之一。近日,法国巴黎《查理周刊》杂志社遭遇恐怖袭击,造成10余人死亡,世界多国齐声谴责恐怖主义。我国外交部在事件发生当日重申了我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立场,并支持法方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做努力。
2014年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20年。此案的审理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反恐却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事,世界各国应该携起手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
反恐还需完善立法
长期来看,要从根本上遏制暴恐势力和暴恐活动,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10·28”暴恐案和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活动为例,此类犯罪社会危害大,但刑法相关规定对这类犯罪的惩罚力度比较小,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执法机关甚至发现同一人多次实施此类偷渡活动的情况。
现如今,中国已经到了建立反恐法制体系的紧迫时刻。完善反恐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反恐法律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需要各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共同努力,只有如此才能早日形成周密合理的反恐法律体系。(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