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审理首例网售假酒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也不断增多。一瓶800多元的白酒在网上竟然只卖200多元,通过厂家证据保全鉴定为假冒商标酒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将淘宝店店主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此案是泸州老窖在全国的首次淘宝打假,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则通过阿里旺旺向网店店主送达了法院传票。2014年6月,泸州老窖发现武汉一淘宝网店以低于出厂价出售“国窖1573”白酒,遂请公证人员对网购“国窖1573”白酒、自提货物、网上付款以及白酒的鉴定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经鉴定,该商户所出售的“国窖1573”系假冒的“国窖”商标白酒。同年10月,泸州老窖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淘宝店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白酒,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2014年12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涉案淘宝店主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陈女士所卖出的“国窖1573”是回购的酒,陈女士在网店出售的“国窖1573”售价为200余元,真正的“国窖1573”的售价在800余元,不构成侵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确定被告赔偿31000元。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曹成提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如何对网络交易另一端的当事人送达相关信息,能否向网络交易平台追究相关责任,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为法院送达提供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