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试穿新鞋不愿买也不愿脱
26日上午,汉口航空路新世界百货出现一名“奇女子”,在试穿一双新鞋之后对其爱不释手,却怎么也不愿买也不愿意将鞋子脱下来。如此强悍一幕,商场也是无奈了,最终只好将鞋子赠与她。
据悉,当日中午女子已被民警送回医院。商场导购章女士介绍,上午10时许,一位年约50岁的女子,在二楼试穿了一双新鞋就打算离去。
她发现后,迅速与另一导购上前阻止,告诉对方折后价为108元。”该女子先是表示没钱,继而又改口称鞋子是自己的,还理直气壮地说,“你看,这鞋子我穿着多么合适,不是我的能这么合脚吗?”
无奈之下,导购只好报警。民警赶来调查发现,该女子是从附近一家医院的脑科病房溜出来的,精神上可能有障碍。见此情况,商场将鞋子送给了她。

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知名合同法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同部主任,史剑琴律师提示,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商场无偿将鞋子送给该名女子,属于赠与行为。希望该名女子能够早日康复,穿上自己心爱的鞋子过上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