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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继父猥亵近10年 恶父终被判5年(图)

法邦网     2015-03-12 阅读:1858



女孩遭继父猥亵近10年

年仅6岁就遭继父猥亵,幼小的心灵该受到多大的打击啊。此后,被生母发现也未能将她从噩梦中解救,如果父母都不能给孩子最起码的保护,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该求助于谁?

2001年,王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1岁多的莉莉,与李某在凤县结婚。2006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回家时发现,女儿莉莉被丈夫猥亵但碍于情面当时并没有深究此事,后来只是与李某吵了一架。

2012年7月22日晚,王某回家后发现女儿再次被猥亵,见女儿已经着,于是跑到另外一间房子里与李某理论,在听到王某要报警后,李某哀求妻子并承诺再也不敢了。王某说,“怕对莉莉影响不好就没报警。”但此后李某仍未收敛。

2014年2月,王某发现李某兽性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不忍再看女儿受伤害的她决定离婚并报案。

2014年2月25日,凤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在庭审上说,他多年前就开始猥亵莉莉,由于次数大多,具体多少次已经记不清了。

猥亵儿童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来说指的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

法院认为,莉莉出生于2000年,被李某侵害时还是不满14岁的幼女,李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长期、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

才6岁而已,恶行继父连6岁的小孩也不放过,作为母亲竟然再三纵容丈夫的恶行,说什么担心影响孩子,直到忍无可忍才报案。十年来,面对这样一个兽性父亲,可谓度日如年,早该离婚报案解脱了。(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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