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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黄金大劫案 千万价值饰品被盗(图)

法邦网     2015-04-10 阅读:419



日前,哈尔滨发生现实版“黄金大劫案”,金店价值千万的黄金首饰被盗。如此巨损,被盗金店如何才能弥补?盗案真凶又该当何罪?

哈尔滨黄金大劫案

东北网4月10日讯  经警方确认,凌晨3时许 ,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号的国际饭店一楼东祥金店内保险柜被盗。据店长孙涛介绍 ,保险柜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内有价值千万元黄金手饰被盗。3时20分左右,监控设备拍下保安追赶窃贼画面。

目前,警方正在勘察现场。

盗案真凶该当何罪

偷东西,在刑法上构成的是最常见的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哈尔滨黄金大劫案而言,盗匪入金店盗窃保险柜中的黄金饰品,已然构成入室盗窃,无论其盗脏多少,均已不影响其盗窃罪的罪名;“价值千万”,或许在其量刑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又对其苛以重刑,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如果该案的真凶落网,相信如此严重的刑罚定会叫他后悔!

金店损失的保险赔付

对于金店的的高价值黄金首饰,对于一般的商家而言应该都是购有相应的保险的。那么关于黄金首饰被盗的损失,金店通过保险到底能挽回多少呢?

关于财产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如果金店保险的血本下的足,其实其损失是完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得到完全的补偿的。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果然不假!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丢失几千块钱,都像掉了块肉一样,别说几千万了!因此,当刑罚不足以震慑犯罪,保险才是保障财产安全的最佳途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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