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知母亲与邻居厮打受伤后,小伙为了替母亲出气对邻居夫妇大打出手。不过,暴力终究解决不了问题。4月18日,通州法院判决小杨赔偿邻居夫妇5000余元。
小伙替母出气打伤邻居
2013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小杨的母亲将瓦片码放在了邻居王女士家的散水上,双方发生争吵后互相厮打,脸部均受伤。小杨下班回家后发现母亲的脸被抓伤,了解情况后从院子里抄起一把铁锹冲到了王女士家,与王女士夫妇互殴。经法医鉴定,王女士的丈夫外伤性鼓膜穿孔属于轻伤,王女士属于轻微伤。后小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并移送检方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检方认为根据新规定,王女士的丈夫未达到轻伤标准,故决定对小杨不予起诉。后通州公安分局对小杨行政拘留6天、罚款200元。王女士夫妇起诉要求小杨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杨与王女士夫妇因日常琐事发生纠纷,双方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发生肢体冲突,均负有过错。法院认定小杨承担70%的责任,赔偿夫妇俩共计5000余元。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知名债权债务律师许运来表示,本案中,小杨殴打王女士夫妇,造成二人轻微伤,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对于赔偿的费用和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调解或是诉讼解决。另外,王女士夫妇在纠纷过程中,也没有控制好自身情绪导致发生肢体冲突,存在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小杨的部分责任。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理应和睦相处。为了一些琐事就大动干戈,破坏邻里关系,实在是没有必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气才能生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