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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父亲闷死3岁脑瘫儿子 求死刑为儿子偿命 (图)

法邦网     2015-04-24 阅读:404



未婚父亲闷死3岁脑瘫儿子

未婚但已有一个3岁的儿子,因自感无力照顾脑发育迟缓的儿子,25岁的男子程某亲手将孩子闷死。2014年7月3日,程某被警方逮捕。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26日下午,家住海淀区某公寓的男子程某,因感到无力照顾患病的3岁儿子小程,用手闷堵其口鼻,导致小程死亡。

程某杀子时,身边还有一名女子彭某,在得知程某杀人后,彭某趁机报警。

事发后,程某交代,他一个人带着孩子,感觉生活太累太苦了。事发当天,“当时我在家给儿子喂水,不小心儿子呛到了,我看着儿子痛苦的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想想生活那么不幸,突然想了断儿子的生命。”

程某说,他用右手捂住儿子的鼻子和嘴,大约捂了一两分钟,后来发现儿子翻白眼了。他害怕了,对着儿子的嘴呼气,但是儿子没反应,不一会,身体就硬了,没有呼吸了。程某想,结束了儿子的生命,然后判他死刑,给儿子偿命,因为他也不想活了。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婚男子或许不知道要怎么照顾孩子,又或者为孩子的痛苦而无能为力。未婚妈妈抛子弃夫,未婚爸爸选择亲手杀掉脑瘫儿,这样的家庭结构才会导致如此的悲剧,但是像这种家庭的负担难以承受的起的例子数不胜数,社会是否也要担当起一定的职责呢!

最终,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国:严重残疾婴幼儿享有不被生下来的权利

严重残疾婴幼儿,包括胎儿,是指那些生命质量极低,难以存活,或即使存活了也会终生无生活自理能力,不仅失去生命的质量,而且丧失了生命的尊严。

2001年11月28日法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孩子享有不被生下来的法律权利。判决指出,如果孕妇明知自己所怀的胎儿有智力缺陷或者身体残疾,那么就应当立即采取堕胎措施,不把孩子生下来,以免他们降临到世上受苦受难,同时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但是,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经产前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但往往还是会发生一些纠纷,孩子已经生下来,医院也只是承担一些赔偿而已。

十五年偿还儿子一条命,或许仍不能平复男子心中的自惭。(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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