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陈述着孩子的血泪。近日,网上一则《台州惊现一起虐童事件》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在这段约2分钟的视频中,一个名叫“洋洋”的三四岁男孩,不停打年龄相仿的男孩“毛毛”。毛毛坐在凳子上,一直用手捂着脸,不敢还手。视频里不时传出大人的笑声和鼓励声:“打,打他!”事后,视频中孩子的年轻父母表示非常后悔并致歉。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最近发生的多起孩子被虐打甚至虐死的事件,是什么让父母丧失理智,孩子到底能犯多大的错?虎毒尚不食子,难道教育一定要用暴力手段吗?

台州惊现一起虐童事件 调查称近8成施暴者竟是父母
除了台州虐童事件,5月21日,重庆彭水县5岁半的一对双胞胎,被她们的继爷爷,挥刀砍断脚筋,姐姐小贝的脸也被砍伤。砍人的继爷爷已自首并被依法拘留,这对双胞胎女孩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难以抹平的是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4月7日,南京揭发一起虐童案,一名九岁男童小虎被养母、养父打得遍体鳞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养母最终依法不起诉。盘点2014年国内14起严重虐童事件,竟发现其中亲生父母虐童事件有6起,继父母虐童事件5起,教师虐童事件3起。伤害这些年幼孩子的暴徒,都是他们最信任的人:

成都:8小时被爸爸打17次
成都男子刘国全(化名)在8个小时内17次暴打其亲生儿子阳阳(化名),邻居看到他将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头发,从阳台的一头拖到另外一头,把孩子的头往阳台上撞。造成阳阳脸部浮肿,布满青紫的淤痕、抓痕,背身上多个部位存在大量淤青、伤痕。刘国全辩解:“这个娃娃问题实在太多了,偷吃邻居香肠、剪坏别人裤子,偷洗发水,看着就来气。”
惠州:5岁女童遭母亲摔下楼昏迷
5岁女童小婷被母亲用衣架毒打,并从阁楼上摔下来。她遍体鳞伤、头部肿胀,陷入重度昏迷。小婷的父母说:“打孩子,是因为她不听话,以前也经常打”。孩子被打时,其父虽然没有参与,但当时就在旁边。
武汉:嫌弃女儿大小便失禁将其虐待致死
武汉9岁女童病理性大小便失禁,其母亲吴茂珍嫌其经常弄脏床单和衣物,经常用竹条、木棍等暴打女儿,女童头部受伤昏迷后,吴茂珍以无钱医治为由放弃治疗,最终导致女童死亡。
汕头:网络“炫耀”虐子“成果”
汕头男子钟某雄在QQ空间建立《儿子的心酸日子》专辑,上传儿子被其打得血肉模糊的照片,还配上轻松调侃的文字“快要死了,已经是自动出血了。又胡言乱语了。哈哈。” “打到6点,天亮了,哈哈,还没死。慢慢来!”据悉,此男子有吸毒史,他怀疑妻子出轨,于是在心情不好时虐待孩子。
(源自凤凰网)
刑法无虐童罪 代表呼吁将虐待罪改为可公诉
是什么让失去理智父母肆无忌惮的对孩子下毒手?除了部分家长用错乱的价值观念、偏差的行为方式、对自身处境的不满来转嫁责任、发泄情绪等宏观方面的原因,还有其个人性格、心理方面存在缺陷等微观方面的原因,此外,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虐童罪这一罪名,使得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定性也是模糊的,国内以前虐待儿童的案例除非打死打伤罕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由此看出,首先在定罪标准上要求达到“情节恶劣”,这意味着一般性打骂不足以构成“虐待”;其次,普通虐待罪最高仅判二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刑也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远低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法定刑;最后,虐待罪在程序上是“告诉的才处理”。说白了就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不诉则不理。从现实角度出发,这种自诉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受虐待的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压根不懂什么叫自诉,施虐的一方又是他们的父母亲人,谁来告诉?
因此,针对刑法对保护儿童存在的缺陷,很多法律学者、儿童教育家,未成年保护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提出了改善建议,主要是一方面在虐待罪的中专门增设一条“虐待儿童罪”并且提升这一罪名的法定量刑基准,这样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另一方面将虐待罪在刑法上由自诉案件改为公诉案件。在被虐待者无力自救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诉打击虐待行为,有利于更全面更及时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孩子跪在地上 陈述的是全人类的罪恶
调查显示,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到过多种严重虐待。除了身体虐待外,儿童营养不良、缺乏适当的住所、照顾和监督不够、忽视儿童的基本医疗照顾、使儿童失学、剥削儿童劳力或者工作过度、精神虐待与疏忽等等现象普遍存在。中国的虐童现象,来自“心理不健全人群”的比例不多,更多来自家庭内部,且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西安一家儿童防虐救助机构曾联合西安交通大学,对该市300名小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骂、罚站,不许吃饭或睡觉等;6.52%反映曾经被家长很重地打,鼻青脸肿;49.64%反映被家长轻微地打。情感虐待的“冷暴力”在我国家庭中的比例已达到28%。在中国传统教育中“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家丑不可外扬”等固有观念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这就造成了一些家庭暴力行为很难引起社会重视。虐童现象和所有的违法犯罪一样,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或者家庭行为,通常还有广泛的社会原因。基于刑罚后果的严重性,刑法只能作为治疗犯罪的最后一道迫不得已的药。不能把治理社会中的恶完全寄希望于刑法这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虐待儿童、老人等事件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当事者具有长期的、天然的血缘或者亲情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法律容易割舍的。一些听起来很严重的虐童案件,最终为何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大都是考虑到治其父母之罪后,“孩子怎么办”,甚至于“今后这个家庭怎么办”等现实情况。
法律的介入要慎重和适度。其实,媒体曝出的都是后果严重的虐童行为,那些轻微的暴力却在我们身边一直存在着。看似没有伤害后果的虐待行为其实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精神伤害,其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这也是孩子长大后心理畸形从而报复社会的一个诱因。因此,除了完善立法可借鉴国外经验,尝试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生、邻居等在得知虐童行为后,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守望相助,才能为孩子们撑起一把爱的保护伞,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