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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救父错杀恶棍堂兄,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图)

法邦网     2015-05-04 阅读:450



村民联名请愿书

一边是恶贯满盈的堂兄候见中,一边是为救父错杀堂兄的堂弟。在这场谁都没有赢的“战争”里,候见中家人并未报案,两千村民也自发为“堂弟”候见志保守秘密,且一守就是16年。直至去年10月,一名村民犯罪后为求减刑,才将这段尘封了16年的秘密揭开。

恶棍堂兄挥刀砍父

1999年2月18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三,候见志的哥哥长期在外地打工,而大嫂在家照顾两位老人。这一天,在县城打工的候见志被父亲叫回家中陪客。“候见中想让我大儿媳妇陪他睡觉,我一直让儿媳别搭理他”,候见志的父亲称,从此候见中一直怀恨在心。

当天下午两点,候见中与哥哥候见奇在路边对候见志父亲进行殴打。候见志在送客返家途中看到一群人,他扒开人群,母亲瘫坐一旁,候见中、候见奇两人手中拿着杀猪刀,正在对父亲拳打脚踢,此时父亲已经被砍伤倒地,头上、背上流着血。候见志急忙上前阻拦,候见中说,“你过来就把你们全家都给灭了”,随后拿起杀猪刀砍向候见志,候见志额头和右手被砍伤。

为救父亲,错杀堂兄

怒火中烧的候见志跑回家中拿起了一把菜刀,再次返回原地,看到候见中仍然用脚踢向一动不动的父亲,候见志挥舞着菜刀挡在父亲身前。候见中见状后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候见志父亲的头部,继而冲过来,候见志开始挥舞着菜刀防着。

候见志曾向检方供述,“候见中冲得太猛,冲到我面前时,我的菜刀正好挥舞下来,砍到了他的右太阳穴”。候见中被砍后倒在了候见志身上,候见志推开候见中,手里的刀嵌在了候见中的头上。

事后,候见志的父亲和候见中被送到县医院救治,而候见志在医院处理伤口后,因为害怕,随便买了张车票逃离家乡,而此时的他只知道当时砍得很重,并不知道堂兄经抢救无效死亡。

候见中父亲与候见志父亲是叔伯兄弟关系,为顾及情面,当时并未报案,最终两家以3500元私了了这桩命案。

村民联名请愿,伯父求情不愿追究

候见志逃亡10年后,于2009年相遇现在的妻子姜明志,过着平淡的日子。世事难料,去年10月14日,因涉嫌抢劫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候其虎为了立功减刑,告发了尘封16年的血案。候见志知道瞒不住了,为了不让妻女担心,于2014年11月23日自首,次日候见志的小儿子出生。

在村民眼中,候见中是个恶霸。谈起他的为人,多位村民表示,他横向霸道,不仅在村内,连整个大队的人都对他避而远之。候见中在村内,小到小偷小摸,大到打架砍人,到处都是坏名声。在他们看来,候见志的行为就是除恶,大家为了帮他,联名写下了请愿书。

令人意外的是,不仅村民为候见志求情,就连死者的父亲也不追究此事,反而期望能够放了他。10多年间,两家关系不错,仍旧走动。直到有警察调查此事,候见中的父亲也并不主张进行调查,并对办案人员称,“我们没有报案,怎么还来调查。”

砍杀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本案中的关键点在于候见志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一定的限度。

检方认为候见志的行为很难构成正当防卫。“候见志回家取刀再回来时,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候见中并未持刀,仅从地上捡一块石头。候见志持刀砍伤候见中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范围”。

其实,究竟候见志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不能草率下定论。我们知道,被害人对第三者进行加害行为时,嫌疑人进行阻拦,并在情急之下采取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可以采取低于这种危害的其他行为,是防卫过当;而如果除了这种行为没有其他办法,是正当防卫。

根据候见志的描述:当时是因为候见中冲得太猛,冲到我面前时,我的菜刀正好挥舞下来,砍到了他的右太阳穴。

候见志拿刀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父亲不受候见中的再次伤害,因为当时候见中是拿刀砍杀候见志的父亲,且候见志也数次被其砍伤。在父亲瘫倒在血泊之中,生死未卜的情况下,候见中仍然拿石头砸向其父,面对拿刀的候见志却仍然直冲而上,候见中显然是放任自身安危甚至是存在一种挑衅心理。此时,慌乱的候见志手握刀来不及反应,为求自保本能地将刀挥舞下来,不幸命中候见中的太阳穴。在这种情况下,认为正当防卫似乎更为合适。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当时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候见中冲过来的行为是否有故意杀害的目的,且候见中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候见志手中有刀,却还是在用石头砸向其父后向候见志方向冲过去,不排除夺刀杀人的故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则不属于防卫过当。

村民“知而不言”,是否属于包庇?

事发后,村民没有举报,是否存在包庇的责任呢?所谓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人而为其提供帮助逃避法律的责任。首先,关于侯志忠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定夺,暂且不存在包庇一说。

其次,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在该案件中,相关机关并没有去调查,村民的知而不说,不足以说村民要承担责任。

等待最公正的审判

候见志的行为到底是正方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罪,相信法律会作出最公正的审判。本案中,候见中有错在先、被害家属也早已谅解,属于量刑范围;虽说村民的请愿不在法定从轻范围之内,但是在法官酌情考虑之内。总之,希望这场悲剧不要再继续蔓延,伤害更多无辜之人。(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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