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男在险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街猛踹骑车女,致其回家后想不开上吊身亡!虽然女子的死亡与男子的猛踹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但是其“猛踹”的行为貌似不是一个男人应有的担当,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路怒男当街猛踹骑车女
深夜,亳州市区希夷大道上,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拐弯时,险些撞上迎面而来的电动三轮车。没想到,三轮车上男子立即下车,朝女子头部猛踩几脚,将其打伤后扬长而去。次日下午,该女子被发现在自家自杀身亡。
目前,警方以介入调查。据办案民警称“伤情鉴定还未出来,因此打人男子涉嫌的罪名还不能确定。”一旦伤情达到一定程度,将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就属于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与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所谓的“情节恶劣”包括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路怒男应有的法律担当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即双方都有责。此时虽然仍在调查中,但男子的打人行为,显然应受到道德谴责,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担当。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过错还没有确定,或者说即使骑车女存在过错,路怒男猛踹的行为,也只会让自己陷入失去道德庇佑,法律的同情;更何况引发了骑车女自缢的悲剧,就算她有一颗“玻璃”般的心,但不经敲打,它会碎吗?(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