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花季少女,惨遭毁容,全身大面积烧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赔偿172万。或许这个数字对加害方来说不可企及,但是对于受害的“毁容少女”来说,用“172万”来补偿他受伤的身体和心灵,似乎远远不够。因此,她提起上诉,希望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毁容少女不满172万赔偿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于5月29日又有了新进展。受害者周岩本人到法院上诉。
她表示,"这是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周岩对此非常不服,她说,自己的伤残等级经过两次鉴定,时间相差一年,构成2个五级伤残、1个八级伤残、2个九级伤残,两次鉴定结果相同。"
同时周岩还认为,在该案2012年的刑事判决中,确认周岩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所以自己要求的伤残赔偿金应该得到支持。
原本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为172万余元,她认为不合理,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周岩还认为护理费计算基础错误导致认定过低、陪护人员的餐费没有计算在内等,据此提出了上诉意见。
上诉请求能否获支持
根据周岩代理律师的透漏,其上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残疾赔偿金
一审判决时,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周岩的伤情会有所改变,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在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故当时未对周岩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进行处理。
2、 心理治疗干预费
在一审法院中,法院认可周岩的《医疗证明》证据的效力,但对心理治疗干预费用未给予支持。
3 、学习费用
在索赔时,周岩要求陶某赔偿38万余元补课费,并表示已实际支付了20多万元。一审判决时,法院认为,周岩对此仅提供了两位证人证言,并未提供其支出20多万元补课费的证据材料,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
4 、精神抚慰金
一审判决时,法院支持周岩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为8万元,与其150万元的索赔差距过大。在宣判当天,周岩一家就表示不服。
5、 康复费等费用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周岩的康复费用与实际康复训练次数相矛盾,而没有支持。周岩在一审时提出了泡澡澡盆费、电费共计1万余元,但法院认为其未提供医嘱等证据证明其关联性,进行了驳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其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如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其一,上诉请求涉及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决、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以及其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进行审查;其二,对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涉及的一审判决、裁定的内容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在进行充分的审查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裁决。
对于这个可怜的“毁容少女”,不知道多少钱才能最终抚平她心中的创伤。因此,其就赔偿提起诉讼,要求增长赔偿数额也可以理解。但是最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或许还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