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网友诉红基金被法院以缺乏依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而遭到败诉,虽然为了十几块钱去与红基金对簿公堂,不免有点小题大做。但既然为了爱心,那么如此的斤斤计较也是可以理解的。
网友诉红基金遭败诉
为了救助“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白雪,网友王帅通过支付宝在公益网店上花12元购买虚拟商品来参与网络募捐,今年4月,在白雪去世一年后,王帅认为,红基会挪用白雪的专项捐款用于其他患者救治,没有履行与他之间的捐赠合同的义务,没有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捐赠款,侵犯了王帅作为捐赠人的知情权,因此请求撤销该捐赠合同,并请求红基会返还捐赠款12元及利息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款项的使用明细或审计报告等信息。最终法律审理认为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不具备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就该事件而言,红基金为了帮助“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白雪,通过公益网店募捐,事情的真实情况是:网友通过购买12元的虚拟商品捐赠;了爱心,而红基金也在随后公布的救助白雪拨款金额145万余元(高于白雪可乐虚拟产品筹集的总善款84万)。
因此,作为一般的买卖合同,最有可能存在的撤销合同的欺诈情形应当被排除;而即使他们之间存在的是赠与关系,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能随意被撤销。
退款诉求,有法可依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是违约的主要责任形式。因为网友捐助的白雪已安然长逝,因此即使红基金存在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求退款,是赔偿损失的一种可行,也有法可依的责任形式。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12块钱相比与爱心来说,其实并不算什么!为了12块钱去对簿公堂,或许得不偿失,但是为了保证大家的爱心真的传递温暖,我赞同“网友”的做法。即使红基金真的无辜,该事件也只会使红基金及后来的爱心机构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