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立波讽杜海涛“小台来的就这样”
19日央视综艺节目《舞出我人生》的录制现场,身为梦想大使的周立波在看完杜海涛的表演后,竟然说出了“小台来的就这样”的话,令杜海涛十分尴尬,也引发网友的争论。网友一边倒的支持杜海涛,指责周立波“有什么资格说人家是小台来的。”
在录完节目后, 杜海涛在后台接受了近10家媒体的采访,对于周立波的“讽刺”,杜海涛表示没有在意,“综艺节目总是需要有笑点的”,同时,杜海涛还自我调侃说道,“相比央视这样的平台,我们确实是小台。”
就此事,节目组工作人员表示,“他这么说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只不过被人夸大和曲解了。”称该视频被别有用心的人剪辑过,成了所谓的“周立波怒斥杜海涛”,标题十分耸动,内容完全失实。
5月22日,在《舞出我人生》的录制现场,记者也采访了周立波,他对此表示:“现在一出点什么事,网上就有很多人都骂我,其实我一般都不会在意,因为这只是个玩笑而已。”同时,对于网友的批评,周立波也表示无所谓,“这种事我碰到得多了,我内心很强大的。”
2、言论自由有边界吗?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款具体规定了诽谤罪的构成,诽谤罪行为要件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为了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与防范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何谓“情节严重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将下列四种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的行为规定为“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