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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弃舞抗“德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邦网     2016-07-20 阅读:313



大妈弃舞抗“德基”

十多名大妈上午10时许在肯德基国庆路店店门前聚集,部分人手持五星红旗,以及写有“坚决不吃肯德基”、“坚决不吃麦当劳”、“抵制美日韩货”等标语。示威行为吸引不少途人及司机停下来看热闹,其后有至少五名警员赶到,劝导示威者离开。对于大妈的“爱国行为”,不少网民都认为过分激烈,恐令外界产生不良印象。更有网友指出,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关着门打自己人”。

最近,“南海仲裁闹剧”结果出炉,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不少网友在网络上激愤声讨。身为中国人,心系国家前途命运,揭露“南海仲裁闹剧”背后的不公正,是爱国感情的体现。不过,如果这种情感释放,变为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还将其贴上“爱国”的标签,就走入了误区。有媒体报道,个别网友声称为了爱国“要砸烂苹果手机”,要抵制不吃肯德基……类似的举动,实在不是表达爱国情感的正确方式,想必多数网友会理智辨别。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那么大妈们的这种示威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被定性为什么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大妈的这种闹事儿行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结伙斗殴的;

2.     追逐、拦截他人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希望各位要理性爱国,正确爱国,避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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