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作业9岁女孩被打成熊猫眼
28日长征医院收到一位被打成“熊猫眼”的9岁女孩,孩子的母亲承认应为孩子不好好学习,而下手过重导致孩子受伤。
这名年仅9岁的女孩右眼部位严重充血淤青,右眼只能眯成一条缝,女孩一声不吭,显得木讷压抑,而其母亲站在一旁,医生介绍:女童双眼肿胀,其母亲承认是用书本打的女儿,所幸的是,女孩视力没有受到影响,但医生担心其眼眶有骨折。
医院总值班医生随即对母亲进行了询问,因为如果伤势严重,母亲有可能涉嫌虐童,需要司法介入。(参考消息)

二、虐童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并无明文规定虐童罪,但是于此相关的有“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随着社会中老师虐待幼童、看护虐待幼婴和老人案件的增加,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主体进行的修改,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