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卖老婆退回死亡
78岁老头花3200元买了个22岁的老婆,共同生活四个月后,老汉竟要价8000元托人将其转卖出去,理由是不会挣钱且身上有病。
吴和平称开始自己并未答应,但被吵得没办法,便联系了不少介绍人,看看能否将伍某卖出去。然而,因为定价太高,且伍某身上有病,所以一直没人肯要。
据吴和平称,2014年8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他又到吴某家去接伍某,准备转卖伍某。
当日下午6时许,天色快接近傍晚时,吴和平带着伍某无功而返。此时,伍某精神状态极差,整个人在车上坐都坐不住。于是,伍某被送到当地一个诊所里看病,但该诊所医生看了后说“病情严重,建议送县城医院”。但伍某并没有被送往县医院,因为看病要钱。
“整个晚上,伍某在床上翻来滚去很难受,我在边上照顾她,凌晨4点钟左右,伍某就全身冰冷了。”吴某称,发现“老婆”死了,他马上就跑到吴和平家,对吴和平讲“人已经死了”。
据介绍,之后,伍某死亡的消息传开。当地一村民向警方报案,因为该村民听吴某说过,这个“老婆”是花了3200元从吴和平手上买来的。之后,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

二、拐卖人口要负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根据我国《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致其死亡的”是拐卖罪的加重情节。
2016年4月,几名媒人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进贤县警方逮捕。一审判决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