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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被错误关押11年,其巨额资产被变卖。获平反之后,他以企业名义,向此前将他错误定罪的河南省新乡市中院提交了21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赵守帅的国家赔偿申请分两块,一是被错误关押11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另一个是以企业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目前,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已经确定,钱尚未到账,还在走程序。由于和新乡中院签订了保密协议,赔偿金额不便透露。但关于对企业损失的赔偿申请,法院已决定不予赔偿。他表示:“不会罢休,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在被河南警方“跨省”拘捕并获刑之前,赵守帅是甘肃省永昌县有名的农民企业家,外号“赵半城”,其经营的农机公司,在永昌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米,另外有一处三千多平米的农机商贸城。但巨额资产最终都因他的入狱而流失殆尽。
案件平反之后,2018年11月20日,赵守帅向新乡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12月30日,新乡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院存在侵犯赵守帅公司财产权的问题,驳回了他的国家赔偿请求。
1999年1月15日,不到30岁的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农民企业家、农牧机械总公司老板赵守帅,被河南新乡市警方“跨省”强制带走,原因是他的公司在1997年先后向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他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
赵守帅称,他根本没必要故意拖欠76万余元欠款,没付款只是因为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属于企业间经济纠纷。但他被河南警方以合同诈骗罪“跨省”拘捕,并最终起诉至法院,获刑13年。
原审法院认为,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货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
赵守帅说,他当时不仅年销售额上千万元,而且还有大量固定资产,根本不存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问题。
2010年,赵守帅经减刑,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开始申诉。
对企业损失申请的国家赔偿被拒之后,赵守帅表示:“不会罢休,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