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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文遭法院投诉,北京律协:系介绍案情非炒作,但欠审慎

法邦网     2019-02-21 阅读: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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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业律师张磊在其代理的湖南娄底民警陈建湘持枪杀人案中,在被陈建湘解除委托后,曾发文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结果,负责案件审理的湖南娄底中院投诉律师炒作案件、扰乱法庭秩序,要求查处。


律师是否可以就自己代理的案件发文介绍案情?如何界定清楚这是客观介绍案情还是舆论炒作?北京市司法局在接到投诉后,将该案转至北京律协处理,历经近半年的调查,北京律协近日作出《结案通知》,对法院的投诉不予支持,同时向涉案律所及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提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学习,严谨审慎执业,避免执业风险。”北京市律协认为,张磊发表涉案文章不属于违规行为,但行为不够审慎。


北京律协称介绍案情不等同于公开信,也不等同于炒作案件


张磊及其律所针对娄底中院的投诉回应称,在办理陈建湘案过程中,从未随意对外发布过任何消息,发表该文章仅为避免案件被不负责任的解读,避免出现对两位辩护人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的怀疑而发布。


北京市律协对申辩理由予以采信,经调查认为,“通篇文章反映出执笔人情绪平静,立场居中,叙述较为客观,未对案件进行渲染、鼓动,在法院公告中明示辩护人姓名的情况下,出面说明解除委托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北京律协还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均无明文规定禁止律师介绍公开审理案件的相关案情,而介绍案情不直接等同于公开信,也不直接等同于炒作案件”,故该会认为张磊律师的行为不属于娄底中院指出的相关违规情形;另外,文章中虽然对律师认为需要重新进行精神疾病类司法鉴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未获得审判机关同意的情形进行了表述,但“不存在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进行攻击、诋毁的评价或暗示”。


北京律协还认为,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家属通报案件进展、向被告人通报家属对于委托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的权利,是履行代理人职责,并无不当。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解除委托是被投诉律师诱导所致,故对法院的投诉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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