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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爱被拒,男子持刀夜闯女生家遭反杀!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法邦网     2019-02-28 阅读: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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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发生在河北省涞源县的“反杀案”,引发人们的讨论。


2018年7月11日深夜,男子王某持凶器闯入河北涞源王新元家行凶,一家人在反击的时候造成了王某死亡。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及妻子赵印芝被批捕,女儿晓菲已解除取保候审,不被追究刑责。


深夜闯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谁?又为什么与一家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冲突?王新元一家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女大学生晓菲是打工时结识男服务员王某, 王某因追求晓菲遭拒后,持续骚扰侵犯。


王某曾三番五次闯入到了晓菲的家里和她就读的学校。不堪骚扰 晓菲一家多次报警。


一家人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闯入他家。根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的内容,当时“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与其女儿见面,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晓菲回忆,报警后她来到院中,王某立即将打击目标对准了她,父母让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来的时候,王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谁,是哪一个动作对王某造成致命打击,她也说不清楚。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 专家详细解读


这一案件经过媒体传播引发广泛关注,讨论的内容也从具体的案件延展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来判定“防卫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况称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


而对于发生在河北涞源的这起案件,有专家认为,应当把2018年7月11日事发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


专家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构成犯罪。


专家指出,这一起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在当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检方建议解除羁押 警方没有采纳。


目前,当事女生休学 其父母仍在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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