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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困难证明、继承权公证证明……这15项税务证明今年取消

法邦网     2019-03-14 阅读: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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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以上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部分事项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替代;部分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部分事项改为纳税人自行出具有关材料;部分事项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本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并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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