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幸是中国人死亡
韩国一电视节目主持人“万幸是中国人死亡”的言论遭到广大网友的鞭笞。他不经意间说出的一句话让他顷刻间成为中韩两国的“名人”。在韩亚飞机失事致中国两名优秀的女中学生亡故的悲伤下,此言无疑会激众怒。虽然言论自由是人权之一并被许多国家写入宪法,但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尤其的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言论影响是极大的。
韩国《东亚日报》“A频道”主持人尹庆民在播报韩亚航空坠机事件时称,“最新的消息是,是2名中国人而不是韩国人在事故中死亡,从我们的立场看,真是万幸啊”。如此“万幸是中国人死亡”的惊人语让网友争相批判没人性。虽然韩媒已发表道歉,但这并不能弥补其言论对中国人的伤害。
言论自由权并非绝对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虽然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但是人们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针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从限制的对象可分为两者,即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前者是指限制某一种类型的内容或某一观点的言论,目的是针对言论传播的影响力,例如:限制色情网站的接触、检查特定政治或宗教观点的出版品等。后者并非直接针对言论的内容,而是针对言论表达的方法或管道,例如:报纸的张数限制、集会游行的时间、地点管制,非针对内容之限制仍有可能会造成针对内容限制的效果。区分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即所谓的双轨理论。
基于民主思想,避免政府基于家长主义来管制言论内容,进而由人民自行判断并形成社会观念,对于内容限制应进一步区分该言论为高价值言论或低价值言论,前者给予高度保障,后者则依类型的不同而进行类型化的利益衡量。
对于非内容限制,则应该注意应符合以下要点方可谓无违于言论自由:
1.宪法赋予政府管制之权力;
2.不涉及言论内容;
3.可增进政府的重要或实质效益;
4.增进的利益不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
5.限制措施所造成的限制不应超过追求上述政府利益的必要;
6.尚有其他管道供该言论表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