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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鹏程中学校长下体被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法邦网     2013-07-09 阅读:860



萧县鹏程中学校长下体被刺

萧县鹏程中学校长被人割掉生殖器!这又将引起舆论的哗然了!众所周知,因为前段时间一系列的性侵幼女案,“校长”们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上,人们很是疑惑:现今的校长们是否合格?

据悉,7月5日,安徽萧县鹏程中学校长李某在办公室里被该校一名女工割掉命根。目前,李某还在救治,而女工已被警方抓获。有网友爆料称向李某痛下杀手的情人,竟然是其小孩妗子(舅妈)。该女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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