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社会

女孩遭养父性侵诞女婴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法邦网     2013-07-09 阅读:866



女孩遭养父性侵诞女婴

女孩遭养父性侵诞女婴,在女孩肚子逐渐变大的时候,家人误以为是自然发胖,最后想拿掉孩子都不可以。禽兽不如的父亲无法控制自我,性侵养女,人性原始的丑陋在他身上演绎,叫人情何以堪!

7月6日晚上,在扬州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一名11岁女孩诞下一不足月女婴。女孩的养父是苏北人,养母是四川人昨天,由于姑娘本来就是胖胖的,当时肚子逐渐大了,没有人发现其怀孕。据了解女孩刚出生不久,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现在的父母收养。姑娘本来就是胖胖的,胖在肚子上,当时肚子逐渐大了也没有发现。”直到发现出事了,想要引产却已经来不及了,让人气愤的是涉嫌性侵女孩的竟然是她的养父,养父侵犯养女构成强奸,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对已强奸罪的处罚如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