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社会

埃及12岁少年痛批政治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法邦网     2013-07-10 阅读:490



埃及12岁少年痛批政治

埃及12岁少年痛批政治的采访言论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并被网友广泛转发评论。令人惊讶的并不是该少年的成熟言论,而是如此成熟化的对政治的看法是出自一位12岁的少年之口。十二岁的小学生懂的如此之多,这难到是在埃及那英的政治环境下的产物?

段12岁埃及少年阿里•艾哈迈德接受采访的视频在埃及军方和穆尔西支持者两派闹得不可开交之际迅速蹿红了网络。12岁少年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社会不公、政治丑恶、宪法虚妄、政教勾结等非常“成熟”的话题,这和他稚嫩的脸庞及幼小的年龄非常不相称。据悉,这段视频实际为去年10月录制,正值穆尔西意图“扩权”之时。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爱人民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形式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一下条件所必须:如果是在公共场所用侮辱、诽谤的言语攻击人的话,给别人的名誉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