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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机遭雷击 父母对刚成年的孩子有无监护权

法邦网     2013-07-10 阅读:365



接手机遭雷击

接手机遭雷击,18岁男孩儿身亡。悲剧再次发生,提醒各位,在雷雨天,一定不要站在树下,身体不要与金属物接触 ,更不要在雷雨天接打手机。

据报道,7月5日,平顶山叶县一个18岁男孩儿雷雨天在树下接听电话时,遭雷击身亡,手和胸部变成了棕黑色。

父母对刚成年的孩子有无监护

关于监护的终止,我国除了在《民法通则》第18条中提到了失职或给被监护人造成侵害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定。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年满18周岁,已经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父母对刚成年的孩子没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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