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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枢称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轮奸从重处罚

法邦网     2013-07-10 阅读:364



陈枢称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陈枢称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自李天一案进入公众视线以来,这已经是第三个律师。辩护人陈枢大有来头,但是要做无罪辩护,似乎有点难度,静观其变。

据悉: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宣布请辞,日前该案的新律师浮出水面,此次接受委托的两名律师是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陈枢律师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王冉律师。今天一早,随着李天一涉嫌轮奸一案的律师在博客发表声明,李天一新的辩护律师也进入公众视线。今天上午,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轮奸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④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李天一存在轮奸的嫌疑,如果作减轻辩护,因为其未成年身份或许可能,但是要作无罪辩护似乎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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