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社会

卧室搜出摄像头 侵犯隐私权的处罚

法邦网     2013-07-15 阅读:1577



卧室搜出摄像头

少林寺方丈卧室搜出摄像头让人不禁联想到电影《窃听风暴》。卧室不同于其他,是个人私密的的地方。不管是谁,若是在自家卧室里被搜出摄像头之类的窃听物品都会心惊胆战的吧。在他人卧室里窃听偷拍偷录显然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据悉,因少林寺的日益商业化而引来相关各方都想分一杯羹。比如少林景区门票收入由寺院和地方政府三七分成,但一年的门票收入1.5亿元,卖多少政府说了算,为了讨回拖欠数千万门票分成。少林寺工作人员透露,在为方丈修整卧室时,屋里发现多个摄像头,其中一个正对方丈床头。但摄像头被拆后,此事最终不了了之。无论偷拍者目的为何,少林寺方丈不是政府官员,只要其个人隐私无涉公众利益,其作为公民的隐私权就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涉嫌违法偷拍,本该报案调查、追究到底,“不了了之”也许展现了佛家慈悲,却让法制受损、世道人心受损,也难还少林千年的清誉一个公道。

侵犯隐私权的处罚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