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雨
北京大雨,马路瞬间成了小河,行人涉水出行。今年入汛以来,中国多地持续遭受暴雨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刚“歇”了几天,雨水又迫不及待地重返京城。14日20时左右,北京出现明显降雨,西部和北部出现大雨,局部地区已达暴雨量级。淅淅沥沥的雨下了一整夜,直至15日一早仍在持续,受降雨影响,早高峰时段车辆行驶缓慢,有严重堵车现象。自然灾害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自然灾害会引起哪些法律责任呢?
自然灾害会引起哪些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四)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