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女交警路中央厮打
唐山女交警路中央厮打的照片让人惊讶。作为执法人员竟当众在马路中央厮打起来,不说这行为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受处罚似乎不合情法。
7月15日早上8时51分,一段一分多钟的标题为《实拍唐山两名女交警马路中央斯打》视频遭到众多网站的疯狂转载,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视频录制于7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唐山公安网络发言人”今日上午发布消息称,2013年7月8日上午9时许,唐山市百货大楼交通岗发生两名女子交通协管员相互厮打事件。经查,该二人系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交警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二人因个人原因引发矛盾并当众厮打。鉴于二人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交警支队已于次日将两名当事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交通协管员劳务合同。
交警应遵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